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类、表演类统考说明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类 专业省统考考试说明 一、考试科目及内容 1.自备文学作品朗读(1分钟左右); 2.新闻播报(1分钟左右); 3.主持人话题评述或材料(或图片)评述(依据给定的材料或图片,完成完整的口语表达,时间为2分钟左右); 4.回答评委问题(评委依据主持人话题或即兴评述提出问题,考生当场回答)。 每项满分100分,总分400分。 二、考试要求 要求普通话语音准确、无错音;吐字清晰、音色优美;语言流畅、表达精彩、思想深刻、反应敏捷;形象端庄、仪态优美。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从2020年1月8日开始,考生应于2019年12月31日8:00至2020年1月4日18:00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预约具体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设在郑州轻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5号)。 四、考场规则 1.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专业准考证和个体测试准考证按网上约定的时间提前一个小时到达考点备考室,准备考试。 2. 考生不得化妆,考试全程录音录像。 3.考生进入备考区域不得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否则按违规处理。 4. 考生在备考室内由计算机随机生成入场顺序,每组10人,随机抽取本组的考场号。超过半个小时未到场者视为弃考。 5. 考生应按照要求进入两个考场考试,并进行身份验证(身份证识别、指纹识别、照相)。身份存疑的考生,考试结束后到考务办公室由主考核验。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做自我介绍,立即应试,考完迅速退场。 6. 所有考生只能考试一次,不得重复考试。考试结束后,由考场工作人员发放考试成绩单并带领考生统一离场。 7.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县(市、区)招办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8.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均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均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仅取消其艺术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而且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 专业省统考考试说明 一、考试科目 表演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为朗诵、表演、才艺、形体四科,每科满分50分,总分200分。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1.朗诵:由考生自选台词片段、散文、小说片段、念白片段、故事、诗歌或寓言任选其一,限时1分钟以内。要求普通话标准,朗诵自然真实,咬字吐词清晰、语言表达能力强。 2.表演:命题集体小品表演,限时3分钟以内。要求思想内容健康,表演状态松弛、生动活泼,在特定情境中组织行为动作的能力强、理解和感受作品能力强。 3.才艺:由考生自选歌曲、戏曲、器乐等任选其一,无伴奏,限时1分钟以内。要求音色优美,节奏、乐感强,演奏技巧高,对歌曲、戏曲、演奏曲目的理解及表达能力强;形象佳。 4.形体:由考生自选舞蹈、行走表现、健美体操、艺术体操、武术、身段组合任选其一,无伴奏,限时1分钟以内。要求肢体无缺陷,形象端庄、仪态优美,协调性、灵活度好;步态自然大方,有节奏感,富有朝气,有亲和力;有良好的基本功(软开度、控制能力)和肢体语言表现力;作品程度较难,表现力强。 才艺表演应避免与朗诵、形体所展示的形式和内容相似或雷同,否则降低评分分值。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2020年1月4日开始。考生应于2019年12月27日8:00至2019年12月31日18:00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预约具体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设在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平安大道210号中国中原大学生创业孵化园)。 四、考场规则 1.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专业准考证和个体测试准考证按网上约定的时间提前一个小时到达考点备考室,准备考试。 2. 考生不得化妆,考试全程录音录像。 3.考生进入备考区域不得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否则按违规处理。 4.考生在备考室内由计算机随机生成入场顺序,每组9人,随机抽取本组的考场号。超过半个小时未到场者视为弃考。 5.考生在候考室阅题备考,不得将手机等违禁用品作为表演道具,不得将试题带离考场。 6.考生应按照要求进入两个考场考试,并进行身份验证(身份证识别、指纹识别、照相)。身份存疑的考生,考试结束后到考务办公室由主考核验。进入考场后不得做自我介绍,立即应试,考完迅速退场。 7.考生只能考试一次,不得重复考试,考试结束后,由考场工作人员发放考试成绩单并带领考生统一离场。 8.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 秩序。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县(市、区)招办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9.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均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均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仅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而且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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